北京冠领律所湖南拆迁律师-街道办对不同意拆迁的厂房作出征收决定合理吗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1-09 09:40:22    

  征拆过程中,被征收人还没和征收方谈好安置补偿方案,就作出征收决定,要求拆除厂房合理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湖南拆迁律师-街道办对不同意拆迁的厂房作出征收决定合理吗

  湖南怀化某区域因整改项目决定将该区域内的工厂拆除,孙先生家的厂房用地自然包括其中。随后,征收办工作人员开始和孙先生等多位被拆迁人协商补偿事宜,但孙先生觉得补偿不合理,于是拒绝签署安置补偿协议,双方因此陷入僵持,长达半年之久。

  因孙先生拒绝签协议,交厂房,严重影响征收拆迁工作进程,该区街道办部门对王先生厂房作出征收决定,且已经将补偿款提存,现责孙先生尽快领取补偿款,将厂房内器材搬离。否则将依法实施强拆。

  就该区街道办部门作出征收决定行为而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行政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2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拒不交出土地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最多只有决定权,没有执行权。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也要依法对申请条件予以审查,再决定是否予以强制执行。

  “责令交出土地”是要在情节十分严重的情况下才可适用的。一要当事人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要这一行为已构成“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因此,如果街道办在准备实施强拆厂房期间,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走诉讼途径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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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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