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征收部门“只拆不补”,冠领律师助委托人“求偿得偿”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1-17 09:51:45    

  “无补偿则无征收”“先补偿、后拆迁”一直是征收拆迁工作的基本原则,但在实践中,仍有部分征收部门为加快进程,在未履行相应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山西长治宋先生的房屋就遭遇了强拆,不过幸运的是,在之后的维权路上,宋先生有了冠领护航。

【胜诉故事】征收部门“只拆不补”,冠领律师助委托人“求偿得偿”-图1

  宋先生是山西长治的一位村民,在村里拥有宅基地并建有房屋。2019年,当地进行城中村改造。2020年8月启动土地征收程序,宋先生的房屋正处于征收范围内。然而,在宋先生未与征收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征收部门也没有实施安置补偿方案中规定的相应评估工作的情况下,征收部门就组织人员对宋先生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

  宋先生不服该强拆行为,但房屋已被拆除,他担心自行维权不得要领,就四处打听擅于处理此类案件的律师。通过上网查询、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宋先生联系到了冠领律师李晶宁。

  宋先生将案情告知李律师后,李律师迅速找出维权的关键点——如今房屋已经被拆,难以恢复原状,那么首先应当确认征收部门强拆行为的性质。在李律师的指导下,宋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征收部门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复议机关经审查支持了宋先生的请求,确认征收部门强拆行为违法。

  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宋先生信心大增。2022年1月27日,宋先生向征收部门提交了《征收补偿安置申请书》,请求征收部门依法履行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次日,征收部门签收该申请书,但一直未作出任何答复。

  为此,冠领李律师代理宋先生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征收部门履行补偿安置职责。

  复议时,征收部门称其收到宋先生的《征收补偿安置申请书》后,已将该申请批转至当地其他相关部门,并要求其尽快与马先生就改造拆迁安置事宜进行沟通并予以补偿。经了解,当地相关部门与马先生就补偿安置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目前正在协商沟通。因此,征收部门并非不履行职责,马先生的复议申请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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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征收部门的辩解,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及征收部门发布的文件、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等相关材料,可知征收部门才是补偿安置的法定主体。征收部门在上述表述中称其将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委托于其他部门,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其依法负有的补偿安置职责。

  其次,征收部门并未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职责。2022年1月27日,宋先生提交《补偿安置履行申请书》,征收部门收到后要求其他部门尽快与宋先生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进行沟通并予以补偿,但并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已对宋先生履行了相关补偿安置职责。

  复议机关经审查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责令征收部门于三十日内履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职责,并就宋先生提交的《征收补偿安置申请书》进行答复。

  至此,案件圆满结束,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宋先生拿到了合理的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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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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