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居住多年的村民被“开除村籍”,冠领律师助其顺利“复位”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1-17 15:56:15    

  2021年9月,刘方强收到街道办的《行政处理决定书》,通知书上载明自己的母亲迁进村后从未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红,没有形成生产、生活关系,且其父亲也不是村里的村民,没有履行村集体成员的义务,所以刘方强不具有经济合作社成员资格。

【胜诉故事】居住多年的村民被“开除村籍”,冠领律师助其顺利“复位”-图1

  最近几年正值村里“分红”,面对突如其来的通知,刘方强乱了阵脚。他想到:自己之前申请建房时不管是原村委会主任还是各公家单位都一致同意,更何况自己和弟弟刘圆强从小在村里长大,之后结婚生子,从未离开过村里,怎么到了“分红”的时候确认自己没有经济合作社成员资格了。

  刘方强开始在互联网各搜索引擎上查询相关情况的解决办法,得知遇到这类问题需要诉讼解决后,他转而把搜索关键词改成了“律师怎么找”。左挑右选,找了几家律所之后刘方强均没有得到一个自己满意的答复,在和冠领律师事务所联系之后,最终刘方强确定了自己的委托对象——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冠领律所的曹焱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刘方强进行了深入交流,将复杂的案件事实抽丝剥茧,最终确定了几点代理意见:

  1.刘方强在申请建房时曾获得原村主任和镇国土所、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

  2.刘方强和其弟刘圆强自出生便在村中上学、成长、成家立业,长期居住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已经和所在村产生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及管理关系;

  3.刘方强的母亲并未申请过按照非本村村民的“唯一祖屋”的标准进行补偿;

  4.刘方强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非原告本人的过错。原村主任答应过刘方强父亲有权享受山地“分红”。

  拿到专业的法律分析后,刘方强将街道办状告法庭,请求法庭撤销街道办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并责令街道办两个月之内重新作出确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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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刘方强的起诉,街道办辩称:

  1.自己作出的通知书主体适格,依据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请求法院驳回刘方强的诉讼请求。

  2.法律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2004年7月,村委会曾召开关于被答辩人母亲一家是否有权享受村的集体利益分配会议并形成纪要。纪要指出村内共有16户村民,其中15户不同意其享受,1户弃权。种种证据均表明刘方强不具有经济合作社成员资格。自此判定刘方强非所在村村民继而剥夺刘方强的分红权。

  法院审理后认可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定刘方强早已跟所在村产生事实上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关系,撤销街道办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朴实的刘方强争取到了属于他自己的权利,正如书中所写的那样:在法律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刘方强的权利由于得到冠领律师的及时帮助获得法律救济,那我们还有什么理由看着自己的权利从手上溜走呢?所以遇到权利受到损害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帮助,你知道了吗?(文中人物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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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蔚焜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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