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安徽棚户改造律师-有关部门对拆迁房屋事宜不作回复如何处理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1-22 09:32:33    

  棚户改造的项目得以改善周围环境,人们的生活幸福指标得以提升。在此次棚户改造中,被拆迁人的房子遭拆除,向有关机关反映后不予处理,该如何解决?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安徽棚户改造律师-有关部门对拆迁房屋事宜不作回复如何处理

  安徽阜阳市2020年大力进行棚户改造。某村王先生家房屋纳入改造范围,期间拆迁单位未与王先生协商的情况下将王先生居住多年的房屋拆除,来不及阻止的王先生只好拍照、录像收集证据 ,并向拆迁部门反映拆迁情况。等待多日未得到拆迁部门的答复,王先生深知自己孤身奋战的风险系数,于是委托了专业律师代理此案,于是提起了行政诉讼。

  拆迁部门为被告主体是否适格成为本案争议。庭审中被告拆迁部门辩称:拆迁单位是己方部门聘请单位,实施拆除房屋为拆迁单位,因此己方主体不适格。

  王先生委托的律师根据手中掌握的证据反驳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拆迁部门聘请拆迁单位征收当事人房屋,拆迁单位听令于拆迁部门,故被告主体适格。

  法院听取双方观点后,确认被告拆迁部门得知原告王先生家房屋被拆迁事实后未予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对原告房屋拆迁问题作出答复。

  房屋属于被征收人的重大财产,当房屋征不明不白被拆除后,一定要向有关单位申请确认房屋拆迁事宜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一起诉讼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实际权益。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安徽棚户改造律师-有关部门对拆迁房屋事宜不作回复如何处理”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受理拆迁案讼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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