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程序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国家或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那么农村征地拆迁程序具体有哪些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征地拆迁需符合下列程序:
相关部门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需要先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由被申请人拟定征收的方案,向村民进行公告,征询村民的意见,并组织听证。
(想要征地,农村征地拆迁的程序有哪些?)
之后需报送主管部门审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在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间,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之后需拟定安置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组织被征地的村民听证。公告内容需包含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在接受群众意见后需据此修改相关的方案并公告。之后就是落实征地补偿及安置资金。在落实安置补偿方案后,被征地人需按期交付土地,如逾期拒不交付土地的,征地单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农村征地拆迁程序的一些问题,如果你还有关于征地拆迁的相关疑问,欢迎咨询冠领律师得到更专业的解答。
编辑:梁盼喜
审稿: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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