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建在禁养区 街道办能强制拆迁吗?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6-27 17:11:49    

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对保障消费者“菜篮子”供给、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畜禽养殖业布局不合理、种养脱节等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地区养殖总量超过环境容量,导致环境污染。街道办有权对在禁养范围内建设的有污染性的养殖场拆迁吗?

养殖场拆迁 

杨先生经营了一家养殖场,2019年1012日杨先生收到街道办事处发布的通知要求其自行进行养殖场拆迁,称该养殖场处于禁养区范围内,为创建“文明城区”,将对其辖区范围内养殖场的违法建设、违章棚亭、乱堆乱放及饲养的牲畜等违法行为进行治理。该通知要求上述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于2019年1016日前拆除完毕。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街道办将依法拆除清理。2019年11月24日街道办组织人员对养殖场剩余部分进行了强制拆除。杨先生认为,街道办此举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将街道办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显然,针对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处置的处罚权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使,街道办进行拆除,属于超越职权。而且,在本次拆除过程中,街道办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责令停止养殖和报批程序,属于程序违法。因上述拆除行为已经完毕,不存在撤销内容。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街道办2019年11月24日对养殖场拆迁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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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盼喜

审稿: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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