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以政策为由对强拆不予立案,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诉至高级法院成功维权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1-04 09:34:14    

  高西的房屋被有关部门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强拆后,又收到了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一场程序颠倒的强拆房屋纠纷在向法院申请立案维权时被其以政策性问题为由不予立案,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仍被拒绝立案。这场纠纷就不了了之了吗?高西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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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西是河南新乡某村村民,一开始他在该村并没有宅基地和房屋。2000年,该村村委会分配给高西的父亲两处宅基地,高西的父亲将其中一处给了他,并缴纳了6000元费用。高西获得村里的同意后,在这处宅基地上建起房屋。2021年7月5日,当地有关部门突然组织大量人员,在未告知高西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其房屋。房屋被拆后,有关部门在7月21日向高西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认为其建设房屋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限1日内拆除。高西认为有关部门拆除房屋的程序严重违法,遂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经过一番打听,高西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非常擅长处理拆迁领域纠纷的陈君伟律师受律所委派代理此案。经过交谈和对相关材料的阅览,冠领律师快速形成办案思路,并指导高西准备《限期拆除通知书》、现金支出单、房屋强拆前后对比照片等证据,而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并未对具体事实进行审理,而是直接以所诉事项属于政策性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立案。对于此结果,高西表示不服,于是冠领律师又代理他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仍然以所诉事项涉及国家对违规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治理政策为由,裁定不予立案。

  面对两次立案失败的结果,冠领律师并没有放弃,又一次准备好充足的材料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高西因有关部门强拆房屋提起行政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提起诉讼的相关条件,因此裁定撤销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

  自此,冠领律师再次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并成功立案、顺利开庭。庭审中,有关部门辩称,因案涉房屋是违法建筑,所以依法予以拆除。他们单位具有查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职权,且拆除行为程序合法。

  冠领律师反驳道,首先,案涉房屋并非违法建筑,宅基地是村集体分配的,建设房屋是经过村里同意的,并缴纳了相应的费用。其次,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本案中,有关部门并没有履行法定的告知、送达、听取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强制决定书、催告等义务,其行政行为违反了程序的法定性和正当性原则。因此,有关部门强拆房屋的行为程序违法。

  法院经过双方质证和辩论,最终支持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认为有关部门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告知、催告等义务,因此判决有关部门强拆高西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胜诉故事】以政策为由对强拆不予立案,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诉至高级法院成功维权-图3
【胜诉故事】以政策为由对强拆不予立案,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诉至高级法院成功维权-图3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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