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建在收储地上的房屋被强拆,冠领律师帮助委托人申请复议成功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3-08 11:28:19    

  2021年12月某天下午,邹元华看着自家已成废墟的房屋,不禁悲从中来,房子建成已过十年,一家人从来都在这里居住,怎么竟没听说土地已经被征收呢?

  邹元华是福建省厦门市某村村民,于2011年4月在该村建有两座房屋。到2021年,所在镇行政机关称,邹元华的房屋建造在2010年已收储的工程项目边角地土地范围内,责令邹元华自行拆除违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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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元华无法接受居住了十年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而无偿拆除,于是向镇行政机关申请补偿,希望至少能覆盖自己建房的成本。但镇行政机关表示上述房屋系收储土地后建造,依法不应获得补偿或补助,且邹元华建造房屋并未取得合法批建手续,根据当地发布的《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在2002年12月1日以后建造的无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一律依法强制拆除,不给予任何补助或奖励,因此拒绝了邹元华的补偿申请。

  邹元华还想再争取一下,但镇行政机关于2021年12月强制拆除了邹家房屋。

  面对废墟,邹元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经人介绍,他联系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曹焱律师被律所委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通过委托人拍摄录制的照片、视频确认了房屋被拆除的状态,收集了2010年当地征收项目的文书材料,通过对比工程项目边角地地类面积确认表、未征面积计算图、卫星影像图等资料,发现邹元华建造的房屋确实位于已被征收的土地上,镇行政机关认定事实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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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再次与委托人深入沟通后发现,镇行政机关在实施强拆行为前,存在没有进行催告,没有听取陈述申辩意见等情形,冠领律师以此为突破口,全面收集证据材料后,代理委托人拟定、并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在复议过程中,冠领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指出:镇行政机关在实施强拆行为前未作出行政决定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或取得有权机关的合法授权,也未履行相关的催告、公告等程序性前置行为,明显违反强制执行的法定程序。

  上级行政机关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2年5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镇行政机关强制拆除邹元华房屋的行为违法。

  委托人对复议结果表示满意,冠领律师立足程序正义,运用专业知识帮助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为后期协商谈判赢得了可能。(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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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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