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河南自建房拆迁律师-农村房屋拆除违建代替征收如何维权
由于补偿标准过低,很多被征收人往往不会轻易签字。为了促使征收项目的进行,完成签约率,很多房屋便被贴上了“违建”的标签,这其实是征收过程中常见的套路。当征收遇到拆迁违建,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家住河南新乡某地的钱女士,继承了父亲留下的一套农村自建房,该房于1999年办理并领取了房产证。一直到2018年,当地开始实施征收改造项目,根据征收办的公示文件,钱丽丽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之内。工作人员很快便上门找到钱丽丽协商补偿的问题,但是由于对方提出的补偿方案与钱丽丽的预期相去甚远,她一直没有答应签订安置协议。
2022年3月,当地主管部门提出钱丽丽的房屋属于未办理审批手续,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并于4月初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钱丽丽退还土地并没收地上房屋及其他构筑物。钱女士认为行政部门是以拆迁违建代替征收,将主管部门告上法庭。
因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目的并非是拆迁违建,事实认定不清,依据不足,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由以上案例可知,拆迁违建并非无解。拆除必须先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需要经过实地勘查、步入认定程序、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下发催告通知书、下发强制拆除决定书后,最后才可以强行拆迁违建。没有以上的正规程序,从认定违建到实施强拆,任何一个环节不合法,被拆迁户都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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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董鑫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