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湖北拆迁征地律师-征收部门欲以“拆违”三层楼房不补偿怎么办
李先生与征收部门就被征收的房子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后,征收部门却拒绝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称李先生的房屋是违法建筑,理应被强拆。征收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吗?李先生能否得到拆迁补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湖北襄阳的李先生早年间从同村村民手里购买一处宅基地,并建有一栋三层楼房。2012年,由于当地项目建设需要,这处房子被纳入征收范围。2021年4月15日,李先生未收到任何公告或通知,却眼看着征收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将他的房屋夷为平地。他上前理论,却被告知房屋在翻建时未经审批,属于违法建筑,应予强制拆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房屋在翻建时未经审批,但该行为应属程序性瑕疵,并非实质性违法,征收部门在未经法定程序对房屋性质进行认定,也未要求李先生改正行为、补办手续的情况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征收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决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征收部门实施强制行为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违法的建筑物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当事人于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情形下,征收部门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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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郝丽媛
审稿人: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