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项目启动后厂房十年未被征收,冠领律师助公司老板经复议重启征地流程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8-02 09:45:25    

  兴牧公司位于青海海东,从2011年起一直经营至今。2013年10月,当地区行政机关为开展旧城改造工作,将兴牧公司所在地块及建设的房屋均纳入征收范围内。兴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明表示,被征收的房屋中除了公司的经营厂房,还包括他及家人的住房,因此要求征收部门将经营区域与住宅区域分开丈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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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部门同意了张明的要求,并在几天后出具了《初始丈量登记表》。张明认可住宅区域的丈量结果,并同意了征收部门出具的补偿方案,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领取了宅基地及房屋补偿金、过渡费、安置补贴、拆迁费等住宅补偿款共计49万元。

  征收部门随后就上述经营区域出具了第二份补偿方案,决定对兴牧公司补偿52.6万元,然而张明对该评估金额不满,认为其显著过低,不足以弥补兴牧公司因征拆造成的损失。双方经多次协商后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征收部门见谈判工作陷入僵局,于是绕过了兴牧公司的经营区域,仅拆除了张明的住房,此后便一直未对经营厂房实施征收。直到2024年1月,兴牧公司经营厂房的征收工作仍未落实,征收部门工作人员也未再与张明沟通协商过补偿数额,是否还会被征收都成了一个问题。这根刺扎在张明心中多年来一直隐隐作痛,他向征收部门询问情况,得到的也只有“暂无通知”“回去等消息”这样的答复。

  为了去除这块心病,张明决定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为此他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夏奕露律师代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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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经沟通了解案情后,代理兴牧公司向区行政机关邮寄了一份《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请求其对经营厂房实施征收并进行补偿安置。区行政机关签收该申请书后,并未作出任何答复。

  到了2024年4月,因区行政机关未予答复的时长已超过法定期限,冠领律师代理兴牧公司向当地市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区行政机关不履行补偿安置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对兴牧公司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在复议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且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现区行政机关作为征收主体,至今未与兴牧公司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未作出任何补偿安置,违反了法律规定。

  市行政机关经审查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7月作出复议决定:区行政机关限期对兴牧公司作出是否进行征地补偿的决定。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兴牧公司的厂房征收难题在拖延十年后,终于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为最终实现其合法征收权益开了个好头,张明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多次向冠领律师表达感谢,并全权委托了后续维权事项。目前本案正在稳步推进中。(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及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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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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