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拆迁未与房主协商直接作出拆迁补偿决定合法吗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8-07 09:25:14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然而,实践中仍存在行政机关未与房主充分沟通便直接作出拆迁补偿决定的情况。这种行为合法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空置房拆迁未与房主协商直接作出拆迁补偿决定合法吗

  李女士在武汉有一套空置近20年的房产,被纳入征收范围后,行政机关在未与她取得联系的情况下,直接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通过公告送达。由于李女士长期居住在外地,对征收事宜毫不知情,直到法院通知强制执行时,她才得知自己的房屋已被征收。情急之下,她委托律师维权。

  律师调查发现,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存在严重程序违法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的规定,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进行充分协商,在无法达成协议时才能作出补偿决定,并且必须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救济权。

  而在本案中,李女士作为案涉房屋的实际权利人,行政机关在未与其取得联系,未保障其知情权,且未与对方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便径直作出拆迁补偿决定,导致李女士无法及时行使权利,严重违反程序正当性原则。

  后来在律师的专业协助下,李女士通过司法程序成功维权。法院最终裁定不予执行案涉房屋拆迁补偿决定。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的程序义务。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即使房屋长期空置,行政机关也不能简化法定程序。被征收人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必须通过合理方式联系房主,确保其能够及时主张权利。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被征收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房屋征收涉及重大财产利益,程序合法是保障公平补偿的基础。如果您也面临拆迁纠纷,建议尽早寻求法律帮助,确保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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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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