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还没谈拢,房子就被贴上违建标签怎么办
在城市化进程中,棚户区改造本应是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民生工程,但部分地方却存在了“以拆违代拆迁”情况。当拆迁补偿谈判陷入僵局时,有些征收部门会突然给房屋贴上“违建”标签,下达限期拆除通知,这让许多拆迁户措手不及。这种做法合法吗?拆迁户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23年,福建福州某村的30余户居民就遭遇了以“拆违促拆迁”的困境。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因与征收部门就拆迁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这些居民陆续收到了限期拆除“违建”的《公告》。更令人担忧的是,《公告》明确表示逾期不拆将强制拆除。面对房产可能被强拆的危机,以刘先生为首的30余户居民决定委托律师维权。
《行政强制法》第35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本案中,行政机关直接下达限期拆除通知,剥夺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此外,《行政处罚法》第44条也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因此,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罚,必须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不能未经调查取证,未了解房屋建造背景就草率认定。
刘先生等人后来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提起行政诉讼,以行政机关认定违建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为由,最终成功撤销案涉全部限拆《公告》,保住了房屋。
房屋是老百姓重要的财产,遇到“以拆违促拆迁”的情况,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既可以保住房屋,也能为争取合理补偿创造条件。记住,正当的法律程序是保护公民财产权的重要屏障,任何行政机关都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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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