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亩苹果园遭强拆,拆迁补偿过低如何救济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8-12 09:10:39    

  河南果农张先生站在田埂上,目光凝视着被推倒的苹果树残枝,双手不由自主地颤抖。他倾注十二年心血培育的果园被强制清除,面对远低于实际价值的拆迁补偿,他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30亩苹果园遭强拆,拆迁补偿过低如何救济

  在豫北平原的某村,张先生的三十亩苹果园堪称当地的“致富样板”。十年前,他引入优质矮化砧木,并结合滴灌技术和昼夜温差调控技术,不断提升苹果品质,年产值高达四十万元。果园内还套种中药材,形成了立体农业模式。每到丰收时节,红彤彤的苹果压弯了枝头,冷链货车在田边排成长龙。

  2024年3月,当地为建设生态湿地项目发布征地公告,果园被纳入征收范围。张先生尚未见到正式补偿方案,却突遭镇主管部门组织机械进场强拆。轰鸣的挖掘机碾过果树,挂果期的苹果树成片倒下,套种的中药材被连根翻起。3日后,他收到一张补偿清单:三十亩果园仅获青苗补偿8.7万元,折算每亩不足3000元,远低于当地果园年均12万元的收益。

  张先生愤怒地质问,得到的答复却是“果树按普通林木补偿,中药材不算附着物”。这一结果显然与他预期的相差甚远。他认为,征收方在拆除前理应对果树的品种价值进行评估,并核算套种经济作物的损失。在张先生看来,征收方所提供的拆迁补偿显得敷衍了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若张先生对拆迁补偿存在疑问,可以要求征收方提供补偿明细和评估依据。若与征收方协商无果,张先生也可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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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许少清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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