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拆迁补偿仅够买半套新房,村民该如何维权
江西抚州村民王先生在村内拥有一幢宽敞明亮的老房,持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23年9月,因当地旅游开发项目的启动,王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面对征收方公布的《补偿方案》,王先生认为拆迁补偿金额严重偏离房屋的实际价值。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王先生的老房始建于1998年,后因儿子结婚曾进行过一次扩建。院落内种植了10余棵果树,并设有菜地。2023年9月10日,村主任亲自上门送达了《征收通知》,仅简要告知“项目已获批,月底前签订协议者可优先选择安置房”,但未公示具体的补偿方案、评估标准及法律依据。直至9月25日,征收方工作人员携评估单拜访王先生,评估单上明确写道:“房屋面积120平方米,按1500元/平方米补偿;院落及附属物折价6000元,总计补偿金额为18.6万元。”
“这和抢钱有什么区别?”王先生翻阅了周边的二手房信息——同村村民去年卖房的成交价均在40万元以上,而他的老房尽管陈旧,但在装修和面积上并不逊色。他要求查看征收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然而工作人员却以“文件在镇里,回头给你看”为由推脱。直到强拆通知下达前,王先生始终未见到任何正式的补偿方案文件,也未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合法评估报告,这让他感到极度不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然而,征收方既未依法公示补偿方案,又以低于市场价格的“统一标准”强行推进拆迁补偿,此举涉嫌违反法定程序和公平原则。对此,王先生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征收方未履行法定程序的补偿行为违法,并请求法院责令其重新作出合理的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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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许少清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