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所说法:出嫁女户籍未迁不给拆迁补偿该怎么办
城镇化的浪潮奔涌向前,拆迁补偿的天平是否能做到公平公正,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中,出嫁女的权益保障问题如同一块试金石,考验着政策的温度与力度。那么,出嫁女户籍未迁,不给拆迁补偿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广西玉林某村,青砖黛瓦的农舍错落有致,村头的老榕树见证着数十年变迁。郝女士的童年在此度过,1990年土地调整时,她家5口人分到“宅田合一”的土地,刚成年的她名字清晰出现在分地名单上。后来郝女士出嫁,在镇上购置商品房居住十余年,但她与儿子霍先生的户籍始终留在村里,从未迁出。
2024年“棚户区改造”的消息传来,拆迁公告贴满村口公告栏,郝女士默默关注着。她名下有一座220平方米的宅基地,征收方丈量登记表上白纸黑字写着她的名字,张榜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那时她盘算着,用这笔拆迁补偿或许能给儿子在镇上换套大点的房子。
然而希望很快落空,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上门告知:“出嫁女在村里没独立房屋,不能给补偿。”这句话如冷水浇灭了她的期待。郝女士反复解释户籍未迁、宅基地登记在册,却只得到冰冷回绝。看着同村村民陆续拿到拆迁补偿款规划新生活,她和儿子满心失落。
郝女士不甘放弃,将《履行征收安置补偿职责申请书》通过EMS寄往有关部门,但对方在法定期限内始终未作回应。《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本案中,郝女士户籍未迁出本村,且土地调整时依法取得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镇行政机关以“出嫁女无独立房屋”为由不予补偿,及有关部门对履职申请置之不理的行为,均涉嫌违法。郝女士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的拆迁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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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