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青海海东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11-27 10:26:05    

  2018年6月,青海省海东市村民钟明朗房屋被征拆后,征收方仅向他支付了补偿款,并未按约定支付安置费。2022年,钟明朗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请求帮他要回安置费。2023年6月,这起青海海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胜诉。法院判决责令征收部门限期履行对他房屋拆迁安置的法定职责,按规定给付房屋拆迁安置费。

冠领律师代理青海海东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案胜诉-1

  2016年7月,青海省海东市为开展行政中心项目建设,当地行政机关发布了《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通告》,将钟明朗家的房屋及土地一并纳入征收范围。

  2018年6月,钟明朗与征收部门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书》,约定征收部门将钟明朗位于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耕地及附着物进行拆迁、征收,同时支付相应的拆迁补偿款、安置费。征拆完毕后,钟明朗却仅收到了拆迁补偿费,安置费迟迟不见踪影。

  根据协议约定,安置费按拆迁户每户的人口计算,每户每人8万余元,户口本5.7万元,钟明朗一家五口人,安置费共计46.6万余元。他多次向征收部门索要安置费均被拒绝。

  钟明朗心灰意冷,本以为这笔钱再也要不回来,没想到在2022年,却听说与他邻村同批次的拆迁户收到了安置费。他怀揣着希望再次向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却依旧没有下文。

  钟明朗难以忍受这样的不公对待,于是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请求律师帮助他要回安置费。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征拆领域经验丰富的张宜文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收集整理了征用土地及附着物发放明细表、房屋拆迁协议书等证据,意在证明钟明朗系合法的拆迁被征收人,同时从邻村收到安置费的拆迁户那里取得了一份现金结清销户凭证,证明钟明朗的安置费被遗漏,他理应按规定得到同等同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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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备工作就绪后,冠领律师代理钟明朗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征收部门辩称:钟明朗已于2018年11月进行了抽签分房,安置部分已经完成,不存在所谓安置费问题,且钟明朗时隔近5年方才提起诉讼,早已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

  对此,冠领律师逐一反驳称:

  第一,钟明朗于2018年进行抽签分房,是因为他家系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申请扶贫搬迁项目获得批准,并缴纳了1万元自筹款后,方才分得一套异地搬迁房屋。

  该扶贫搬迁项目与征收部门征用土地的行为不能混为一谈,钟明朗依法应当享受安置补偿待遇,征收部门拒绝支付拆迁安置费,属于不履行对钟明朗房屋拆迁安置法定职责的行为。

  第二,根据法律规定,征收部门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后,负有主动向被征收人履行补偿安置的职责。对于行政机关依职权履行法定职责情形下的起诉期限问题,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只要行政机关依职权应履行的法定职责仍然合法有效存在,行政机关即持续负担作为义务。因此,本案中征收部门履行安置职责的义务,不因它怠于履行而消灭。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征收部门限期履行对钟明朗房屋拆迁安置的法定职责,按规定给付房屋拆迁安置费。

  冠领律师代理钟明朗起诉维权获胜,不仅帮助他拿回了本应得到的金钱补偿,还为他讨还了公道,金钱固然可喜,但公平更能温暖人心。(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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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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