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西市发布补偿安置公告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8-07 10:45:10    

2021年8月3日,山东省莱西市发布了西征补公告〔2021〕49号文件,内容为关于前张家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正文内容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莱西市人民政府研究,由自然资源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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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莱西市姜山镇前张家庄村土地位于X022与G204交叉口,向南拓宽至莱西即墨界,征收土地总面积0.0305公顷,其中:
农用地0.0305公顷(旱地0.030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2.745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9157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合计为1.9157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前张家庄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总计¥2.7450万元,由莱西市财政局拨付到前张家庄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
莱西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6863万元,由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征收土地经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姜山镇前张家庄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8月3日起,至2021年9月1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莱西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莱西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征收知识科普:
征收拆迁时,政府需要做哪些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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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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