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河南周口强制拆除棚户区房屋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1-29 10:27:25    

  2023年6月1日,肖泽位于河南省周口市某村内的房屋被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因事前双方并未签订拆迁协议,有关部门也未对肖泽进行补偿安置,肖泽随即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肖泽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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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河南省周口市有关部门经过半年的走访调查,决定对辖区内部分村镇的棚户区进行改造,并就此成立了具体项目。2017年10月9日,有关部门确定改造计划,下发了《棚户区房屋征迁决定》。紧接着,有关部门次日又下发了《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列明了征迁 范围及有关住户。其中,最大的片区在某村河流沿岸,肖泽家的房屋就位于此处。

  相关文件下发后,片区内住户陆续搬离,拆迁工作在有关部门的主持下持行。然而肖泽除收到了两份征迁公告外,并未收到其他通知信息。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有关部门出具的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等,肖泽也从未见过。加上该片区内仍有其他村民居住,肖泽就一直没有搬走。

  2022年6月24日,有关部门的下级办公室作出《催告书》,催告肖泽在催告书发布10日内签订协议、完成搬迁,逾期未执行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对其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拆除。肖泽对办公室出具的这一催告和协议表示不满,没有在协议上签字。

  2023年6月1日,有关部门认为项目动工在即,未拆除的房屋影响了工程进展,便组织下属部门对肖泽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未提前收到通知的肖泽,一朝之间失去住所,全部生活用品也被埋在了废墟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肖泽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李晶宁律师和韩冬律师接受律所委派承办此案。

  接手本案后,冠领律师首先对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征迁的公告和文件做了汇整,发现除下发了征迁决定和公告外,有关部门还曾于2017年11月作出过《征迁补偿安置方案》,但该方案并未落实到肖泽的房屋拆迁协议中。而有关部门的下级办公室在2022年向肖泽作出催告书后,没有针对肖泽的问题提出合理解决办法,反而任由僵持状态存续,存在不作为情况。同时,有关部门组织强制拆除肖泽的房屋前,既没有事前通知,也没有给他合理的清空房屋内附属设施的时间,直接强制拆除的行为给肖泽造成了巨大的财产和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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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完全部证据后,冠领律师条理清晰地撰写了起诉状,于2023年11月20日代理肖泽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23年12月18日,法院开庭审理本案。

  庭审中,有关部门辩称,肖泽不能自证是该处房屋的权属人,无权起诉;实行强制拆除的是其下级办公室,有关部门不是适格被告,肖泽提起本次诉讼没有根据。且该征迁项目早就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审批,在已经作出了催告的情况下拆除片区内房屋并不违法。

  针对有关部门的辩驳理由,冠领律师向法官表示,有关部门出具的《催告书》中载明了以肖泽为催告对象,肖泽也确实居住于该房屋中,这足以证明肖泽是适格原告。冠领律师还向法院提交了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指挥拆迁工作的证据,并根据部门隶属关系证明了实施拆迁的部门实际均为有关部门的下属机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关部门作为征迁决定和公告的作出和执行单位,理应为适格被告。而征迁项目虽经过了合法审批,但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并无直接实施强制拆除的职权,因而有关部门的强制拆除肖泽房屋的行为超越职权,确属违法行为。

  综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庭审辩论内容,法院对冠领律师的法律意见表示了认可。2023年12月17日,法院针对本案出具《行政判决书》,认定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肖泽房屋的行为违法。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肖泽拿到了胜诉判决,为进一步申请损失赔偿奠定了基础。(文中除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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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张宏领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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