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安徽阜阳养殖场征收补偿纠纷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4-17 10:20:05    

  2023年1月,安徽阜阳村民沈波承包的水塘,在未获公正合理补偿的情况下,被征收部门强占施工。沈波随后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3月,法院作出判决:责令征收部门限期对养殖场履行征收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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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沈波与安徽阜阳某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沟塘租赁合同》,租赁了一处水塘用于经营水产品养殖及销售。2020年6月,沈波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了一家养殖场,类型为个体工商户。

  2022年12月,因当地开展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县行政机关发布了《征地公告》,将上述水塘所在的土地划入了征收范围。在双方就征收补偿进行谈判时,沈波提出补偿范围不应当仅仅限于地上附着物,还应当包括停产停业损失及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征收部门则表示,所谓“停产停业损失”属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专有名词,而沈波承包的水塘系集体土地,只能按“经营性损失”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依据当地征地政策,该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

  沈波对这一数额无法接受,认为应类比周边宅基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被征收部门拒绝。2023年1月,征收部门委托评估公司对上述水塘的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现状进行评估,随后委托当地村委会将补偿款汇入沈波名下的银行账户。

  沈波认为征收部门“强行补偿”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就在他极力争辩时,征收部门指示施工队强行进场,将水塘填平后占地施工。沈波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对方回复称该行为系征收行为,不予处理。

  无奈之下,沈波只得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韦光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发现在沈波办理的营业执照及水域养殖证上,明确载明养殖场占地3454平方米,而征收部门委托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对水塘占地面积的认定不到3000平方米,二者相差甚大,且该评估报告上没有评估师签字,依法不能视为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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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据此制定出维权方案,代理沈波经营的养殖场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首先,沈波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虽然名称是租赁合同,但实际属于承包合同,沈波对被征收地块是以承包方式享有使用权。同时因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征收部门据此核算出的补偿数额远远低于沈波对养殖场的投入成本。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村委会不属于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任何一个职能部门,不具有向沈波进行补偿的法定职权,征收部门委托村委会向沈波名下银行账户汇款的行为,系违法发放补偿款。

  最后,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本案中,征收部门具有给予征收补偿的法定职责,应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在此基础上对养殖场履行征收补偿职责。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责令征收部门限期对养殖场履行征收补偿职责。判决下发后,征收部门主动联系了沈波,就补偿数额问题重新进行沟通。目前,在冠领律师为沈波争取到的有利条件下,谈判正稳步推进中。(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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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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