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两起山东临沂两处商铺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4-18 09:52:11    

  2023年9月,冯倪、孙悦在山东临沂各自经营的商铺,在未获公正合理补偿的情况下,被当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强拆。两人随后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起诉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4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冯倪、孙悦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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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倪、孙悦两人在山东临沂某区各经营了一处商铺,两家房屋沿街相邻。2023年6月,因当地启动了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部门发布了《启动拆迁公告》,将上述房屋纳入了征收范围。在双方就补偿进行谈判的过程中,征收部门始终未把两人经营的商铺认定为“经营性用房”,要按照普通住宅标准补偿,冯倪、孙悦则坚持要求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双方经多次沟通后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两人最终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2023年9月,征收部门在未通知两人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将商铺强制拆除。冯倪、孙悦认为该强拆行为严重侵害了她们的合法权益,于是在商议后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得到专业律师的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张晓雨律师、薛晓森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在与冯倪、孙悦详细沟通案情后,发现她们仅知道实施强拆行为的是“征收部门”,但具体是哪个行政主体则无从分辨。为了确认维权对象,冠领律师首先指导两人通过电话、邮寄《报案申请书》等方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要求调查情况,以此确认了强拆主体为当地街道办事处。

  冠领律师随后在当地区行政机关官网上,也发现了该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宣传文章,其中写有“该街道办事处前后历时三月完成拆迁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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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强拆主体后,冠领律师分别代理冯倪、孙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

  在诉讼过程中,街道办事处辩称:冯倪、孙悦仅是租赁商铺进行经营,其并非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与征拆项目没有利害关系,其主体不适格,无权提起本案诉讼。

  对此,冠领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冯倪、孙悦分别于2003年、2004年购买商铺时签订的协议、交款收据等证据,以此认定了她们对案涉房屋的权利人身份。冠领律师据此提出:案涉沿街房屋被强拆,势必对冯倪、孙悦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影响,她们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冠领律师还提出: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渠道和救济方式。本案中,街道办事处未履行上述强制执行程序,故其组织强拆商铺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冯倪、孙悦房屋的行为违法。

  借助本案提醒读者朋友,遇到征收拆迁时,要在征收方承诺的补偿和其他各方面内容都落实在补偿协议之中,才能签字,对于不合理的地方要据理力争。如果征收方采取一些逼拆、强拆措施,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积极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避免错失维权时机,失去司法救济的权利。(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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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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