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清远房屋征收或征用补偿纠纷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4-24 11:01:33    

  广东清远市王辉峰的房屋因高速公路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他认为补偿金额远低于市场价格,且存在多项遗漏,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维权。近日,冠领律师围绕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机关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案涉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合法两个焦点,在法庭上展开辩论,最终代理王辉峰取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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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广东省清远市相关部门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部分土地用于修建高速公路,王辉峰的房屋因此被纳入征收范围。数月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出台,征收补偿及安置方案制定的标准、细则一一被公布。

  王辉峰的房屋建筑面积达500平方米,除居住外,他和妻子还经营综合门市维持生计。他认为,该补偿标准不能保证自己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活更是无法保障,遂迟迟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双方僵持许久未果,次年,相关部门向王辉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补偿房屋价值86万余元,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宅基地补偿安置任选其一。因相关部门给的答复时间很短,王辉峰感到火烧眉毛,独木难支的他选择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根据情况指派刘悦欣律师、刘晓鹏律师办理本案。

  冠领律师搜集齐全案涉征收补偿决定、集体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等证据材料后立即启动了工作。根据上述材料,冠领律师发现相关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未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授权或追认,于是他们便将相关部门是否具有作出案涉征收补偿决定的主体资格、案涉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合法作为维权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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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在起诉状中一一亮明观点:

  首先,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本案中,相关部门作为镇级政府,其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案涉征收补偿决定,显然于法无据,违反法定程序,属于超越职权。

  其次,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由于相关部门不具有作出案涉征收补偿决定的主体资格,其作出案涉补偿决定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不具有合法性。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案涉征收补偿决定应依法撤销。

  开庭当日,相关部门辩称王辉峰未在规定期限内对《房屋拆迁评估结果送达通知》提出异议,案涉征收补偿决定符合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

  法庭上,冠领律师围绕两个焦点展开详细论述,因证据充分,事实清楚,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案涉征收补偿决定最终被法院撤销。(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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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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