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房屋超出权属证明面积,超出部分该补偿吗?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8-24 10:55:33    

  在一些农村地区,房屋建设时重用地审批,轻规划审批的情况由来已久,尤其在涉及老房翻建时,更是鲜有村民知道需要规划审批,但这样的房屋一旦被征收,对于超出土地权属证明的违建部分应当如何补偿呢?

征收房屋

  林正杰(化名)夫妻俩是安徽人,在县城经营着一家便利店,生意还不错。渐渐的二人也有了一些积蓄,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前两年夫妻俩将村里的小平房进行了翻建,不仅屋内装修焕然一新,盖房子时还占用了部分自家宅基地附近的空地,让房屋面积也有了很大的提升。

  去年,征地的消息突然传到了村里,林正杰夫妻俩的房子也在征收的范围内。刚翻新的房子就要被征收,二人有些不满,然而在看到补偿安置协议后,他们更是不能接受。

征收房屋

  原来,前两年二人翻建新房时,并没有经过相应的建房批准手续,也未取得有效的权属证明。而之前老房的权属证明显示:该地上附属物面积为47.8平方米。

  征收部门认定林正杰房屋的补偿按照47.8平方米计算,对于超出房屋权属证明的面积,因未取得有效的建房批准手续,属于违建,因此不予补偿。

  对此,夫妻俩不能接受,因此未签署任何安置补偿协议,也拒绝搬迁。

   而征收部门在多次口头或书面要求林正杰夫妻俩限期搬迁无果后,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该房屋。

  痛失房屋的夫妻俩无奈之下将征收方告上了法院,请求确认征收方的拆除行为违法,并做出赔偿。

征收房屋

  最终法院确认拆迁方拆除房屋的行为超越了法定职权,不符合法定的程序,因此判决其拆除行为违法。林正杰夫妻俩稍感安慰,但是在确定行政赔偿时,法院认为,行政赔偿以填补当事人损失为原则,因案涉房屋超出土地权属证明的部分为违建,因此不应当予以补偿,但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生活需求,根据该县政府发布的“对于不予补偿的建筑,如当事人配合,可给予按照面积50%折算的补偿”的规定,从保护林正杰夫妻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将其违法建筑面积按照此规定予以补偿。

  而这样的结果并没有让林正杰夫妻二人满意,他们认为法院混淆了行政补偿与赔偿,在行政赔偿时还按照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其损失不当,因此提起了上诉。

  此案经历了二审和再审,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确定损失的方式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了林正杰夫妻的再审申请,维持了原判。

  通过此案,我们可以看出,在对违法翻建房屋中超出权属证明记载面积的部分是否补偿、如何补偿的问题上,人民法院应综合考量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当地政策文件、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因素作出判断。

  此案提醒广大的农民朋友,在翻建房屋时,应当按照地方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的办理、更新房屋权属证明。否则一旦被认定为违建,将对自身权利造成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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