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房屋已拆除 能不能获得征收安置补偿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0-20 10:27:28    

  对于农村征地拆迁,我们常说房屋征收,但如果宅基地上并没有房屋,那么在进行征收补偿时,还需要对宅基地使用人进行补偿吗?

  

宅基地上房屋已拆除 能不能获得征收安置补偿-图1


  张安宁是河南张家村的村民,2013年,丈夫与她结婚后随她一起迁入了张家村,之后便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居住。然而不久后,因未取得规划审批,张安宁家的房屋被当地行政执法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随后房屋的主体结构被依法强制拆除。

  房屋被拆后,张安宁便与丈夫一起到外地务工,长期居住生活在务工的城市。2017年,当地因新农村建设项目开展房屋土地征收,张安宁家坍塌的旧宅也在征收范围内,但是征收方却未对张安宁一家进行任何征地安置补偿。对此感到不服的张安宁,便一纸诉状将征收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安置补偿。

  而征收方却认为:张安宁家的宅基地已被征为国有,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已领取土地补偿款,张安宁一家已取得土地补偿款的权利;同时,其宅基地上的两间房屋已被行政执法主体强制拆除,因此并不存在征收房屋安置补偿的标的,故其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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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应当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本案中,张安宁作为张家村的村民,户籍一直未变动,应当依法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项权利,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张安宁结婚后,其随迁入户的丈夫和所生子女亦均依法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项权利。

  虽然其家庭长期在外居住生活,但并不因此丧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宅基地使用权。尽管张安宁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建设房屋,所建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已被强制拆除,但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利,征收方应当基于张安宁及其家人合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对其予以补偿安置。至于张安宁在该宅基地上是否有合法房屋,则是补偿安置过程中确定补偿标准的考量因素之一,征收方以张安宁所建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原住房已坍塌为由,拒绝给予补偿安置的主张不能成立。

  基于此,法院判决征收方依法对张安宁给予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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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说法:

  在农村土地征收拆迁时,补偿安置的范围不仅仅包含房屋补偿,还包括其他地上附着物,如树木、棚子、水井等;还有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等补偿项目。在本案中,征收方仅依据张安宁家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坍塌为由,就剥夺了其全部的补偿是不合理的。张安宁虽然不能获得房屋补偿,但依然有权依据其宅基地使用权而获得征收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社会保障补助等征地补偿。

  在此也提醒各位遇到征地拆迁的农民朋友,一定要积极了解征地拆迁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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