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事务所:强拆方不认,征地视频立大功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0-28 11:40:01    

  强拆方不承认其强拆行为怎么办?拍摄征地视频可助一臂之力。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冠领律师事务所:强拆方不认,征地视频立大功

  吕某是浙江某地居民,2008年,征收部门对包括吕某房屋在内的社区进行动迁,征收了吕某58.5平方米有照房以及82.2平方米的部分无照房,双方达成协议,并就拆除的房屋进行了补偿且安置完毕,且在吕某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备注“政府征用的面积150平方米,东西10米南往北15米”。

  拆除完毕后,吕某在修葺剩余无照房时,在原基础上扩大了无照房面积,并一直居住在此。2020年,征收部门再次对该社区进行征收,对于有照房屋货币化补偿金额规定为:按照3500元每平方米给予补偿;对特殊住宅房屋的补偿为:有土地使用证,独门独院的独立房屋,且唯一住房,本人长期在此居住,有区域内户口的,需经相关部门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参照有照房屋进行补偿。搬迁过程中,征收部门对吕某的无照房再次动迁时,进行了多次走访,并在走访笔录中注明无照房面积123平方米。征收部门与吕某就房屋是否应该按照唯一住房的标准进行补偿发生分歧。征收部门在未与吕某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于2020年6月对吕某的123平方米无照房进行了强制拆除,吕某用手机拍摄下了当时的征地视频。

  吕某认为征收部门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诉至法院,但征收部门不承认其实施了强拆行为,不是适格被告。吕某向法院提供了当日他在现场拍摄的征地视频,征地视频中显示正是征收部门实施了强拆行为,法院据征地视频认定本案适格的被告为征收部门。有拆迁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冠领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本案被告征收部门在与吕某就拆迁协议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应首先向上级机关反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从中协调,协调不成的,再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但本案中,被告征收部门未经法定程序即强制拆除吕某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其行为应确认违法。吕某要求确认被告征收部门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依法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征收部门拆除吕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冠领律师事务所:强拆方不认,征地视频立大功”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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