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代理河北保定确认清除地上物行政行为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1-01 11:09:55    

  河北保定,李女士租赁的86亩土地被强制清除地上农作物和附着物。为了追回损失,李女士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庭审过程中,被告之一的乡政府将责任推给村委会。冠领律师不负所托,终使法院依法判决,乡政府承担清除地上物行政行为的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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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86亩土地 遇征收逼迁不断

  李女士是河北保定人,长期从事种植、养殖相关产业。2003年,她与某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从该村承包了86亩果园地。李女士按约定开展农业种植,并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在土地上建设了一家养猪场。产业经营欣欣向荣,生活也因此蒸蒸日上。

  不料从2016年开始,风波不断。当地区政府接连数次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该村土地,李女士租赁的土地也被划入了征收范围。李女士认为对地上农作物和附着物的补偿不合理,所以一直没有签补偿协议。此后,相关部门为催促李女士签约、交出土地,轮番上阵。

  首先是2020年8月,当地乡政府突然向李女士送达一份通知,要求其签订补偿协议,领取地上物补偿款,并以断路、强制低价卖猪等形式进行逼迁。李女士顶住压力,未按通知执行,很快收到乡政府的第二份通知。相比上次的通知,这份措辞更加严厉,载明逾期不签约、领取补偿款,将于某日前将地上树木移除。2020年9月,区国土分局也向李女士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要求其将被征收土地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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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终被“清表” 委托冠领维权

  李女士本想守护住自己多年的劳动成果,奈何有心无力。2021年6月,86亩土地最终被强制“清表”。李女士不服强制拆除行为,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乡政府、区国土分局作出的拆除行为违法。

  法庭上,被告乡政府和区国土分局均称没有实施强制清除地上物行为。乡政府还辩解说是村里进行的拆除,村里和原告有合同,如遇国家征地就会收回土地;相关补偿已经到位,村里就进行了拆除;乡政府没有逼迁,工作人员在拆除现场是为了维持秩序。对乡政府的意见,村委会出具了情况说明。

  针对被告的抗辩,冠领律师以证据和法理一一反驳。经过庭审质证、法庭辩论,法院最终采纳冠领律师部分意见,作出如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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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关于土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清除主体问题,对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不予认可,被告乡政府具有推动拆迁安置工作、拆除涉案房屋的动因,结合原告提交的录音、被告乡政府当庭承认清除当天有其工作人员在现场的事实,应认定被告乡政府系本案清除行为的实施主体。被告区国土分局不应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第二,关于清除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区国土分局在向原告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应在决定生效且原告存在拒不交出土地的行为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故,被告乡政府直接进行清除行为,主体不适格且程序违法。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乡政府清除原告地上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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