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不等于房屋拆迁 避开雷区争取合理征收补偿-北京冠领律所河北拆迁案例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1-01 11:58:48    

  在城市化进程的过程中,为实施某些项目,经常会牵涉到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拆迁。然而在现实生活,个别拆迁部门为了加快项目进程,常常设下各种雷区,使得企业被征收人摸不着头脑。那么,企业被征收时究竟应当有那些补偿项目?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企业拆迁不等于房屋拆迁 避开雷区争取合理征收补偿-北京冠领律所河北拆迁案例

  河北省石家庄市拆迁案例:

  甲企业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是一家生产运动服装品牌的企业。家企业承租了乙所拥有的一间厂房及门面店铺,用于经营生产。双方约定租期从2010年至2020年止。由于房屋租赁需要到当地房管局办理登记,并缴纳鉴定费,一次性缴纳费用过高,双方便约定按照一年一签一登记的方式进行备案登记。

  出于经营需要,甲企业在租赁土地及厂房上自建了一座小型工棚。2015年,厂房遭遇征收拆迁,乙企业与当地政府谈判拆迁补偿协议时,以甲企业无土地使用权为由架空甲企业,并以乙与甲企业的厂房租赁合同有违约情形为由起诉甲企业以期解除租赁合同,使甲企业无从获得补偿款。

  甲企业作为承租方,不享有土地使用权,因此不能得到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但是,作为土地及厂房的实际经营者,甲企业对于拆迁行为具有利害关系。拆迁人对与甲企业的厂房、附着物及机器设备理应进行补偿,还应对甲企业因拆迁所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给予补偿。

  冠领说法:

  在企业拆迁中,征收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一、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给予补偿

  企业经营,一般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租赁协议》,其中都有记载土地性质。根据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将有所区别。实践中,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在遇到征收时常常没有土地补偿或者将土地补偿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混和计算在一起,极为模糊。这些都是不合法的,

  二、地上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的补偿

  企业的地上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一般就是厂房、办公用房、仓库、员工生活用房等,这些建筑物的补偿依据是产权登记簿中的面积。由于历史原因,没有登记在权力证书中的面积,可经实际调查丈量确定。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此外,如果这些建筑物涉及到了装饰装修,其补偿标准,可以协商,协商不成需要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三、设备、设施的补偿

  情况一:不可移动固定设备补偿。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和固定设施在拆迁中会进行破坏性拆除,会导致该设备废弃,故应按照设备使用年限进行折旧计价,或是按照重置设备的市场价格计算,予以补偿。

  情况二:可移动设备的补偿。

  1、搬迁费补偿针对可移动设备的具体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当地制定的搬迁费标准或实际发生额计算,主要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等进行据实补偿。

  2、安装费补偿包括安装费、调试费,以及由设备供应商出具报价书和证明予以佐证的文件。

  四、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损失补偿

  在企业拆迁过程中,对一些原材料、半成品将无法处理,对这些原材料、半成品无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五、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此,停产停业损失也是企业征收中极为重要的补偿。由于各地区存在差异,政策规定不一,停产停业损失的对象包括哪些、计算标准如何,都是可以争取的,协商沟通的操作空间较大。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企业拆迁的相关问题。如果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伪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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