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动迁纠纷:房屋被强制拆除后如何维权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1-02 15:32:52    

  许某在江苏淮安有自己的房屋,2020年10月30日凌晨五点左右,许某的房屋被他人非法强制拆除。在此过程中,许某依法及时报警求助,但开发区分局至今没有对许某作出书面处理结果,未作出任何调查,系不作为。且警察到案发现场,没有及时有效制止强拆行为的发生。综上,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请求法院确认开发区分局不作为行为违法,并判决开发区分局履行其法定职责,追究违法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许某的合法权益;诉讼费用开发区分局承担。强制拆除。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一下内容。

江苏淮安动迁纠纷:房屋被强制拆除后如何维权

  开发区分局称,

  一、2020年10月30日06时13分左右,报警称其位于xx村的房子被强拆,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经查,所报警情系路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征地拆迁专项行动,现场负责人是对接xx村办事处拆迁工作人员陈松。民警将该情况向现场妻子周某进行口头说明,并告知其如对街道办事处的拆迁行为有异议,可以向上级部门进行反应,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周某现场表示对民警告知的内容知晓且无异议。强制拆除。

  二、拆迁工作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根据规定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管辖范围。

  综上,开发区分局在接到许某报警后,及时处警并实施调查未发现有违法事实发生,并向许某妻子指明了救济途径,我局已经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强制拆除。请求法院驳回许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许某报警事项为“拆迁办在强拆自家房子”,开发区分局开发区分局路派出所接处警后,根据现场情况,口头告知许某妻子周某系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征地拆迁专项行动,并告知如对拆迁行为不服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强制拆除。同日,开发区分局还对现场相关工作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调取了xx村拆迁补偿方案的书面材料。本院认为,开发区分局对许某的报警已经履行了接处警、并调查处理的法定义务。综上,对于许某的报案,开发区分局开发区分局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许某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许某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江苏淮安动迁纠纷:房屋被强制拆除后如何维权》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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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刘力珮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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