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安置房二次拆迁只赔20万,冠领代理法院判赔93万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1-12 10:32:26    

  用安置房经营汽修厂却再次遇到拆迁,不料投入巨大的厂子竟只值20万,这让张建国如何接受,无奈委托冠领律师维权,最终法院判赔93万。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是如何帮助当事人步步为营,取得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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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事还要从2014年说起,当时,张建国在老家的宅基地房屋被征收,征收方及村委会商议后,在村子的另一处划了一块地给他建安置房。之后张建国在此建设了房屋,并经营了一家汽车修理厂。

  2019年,当地因高铁建设项目需要绿化用地,因此再次开展了征收工作,无独有偶,这次张建国的汽车修理厂又在征地范围内。经过评估,征收方确定张建国房屋的补偿金额为20万元,这让张建国无法认同。这家汽修厂他经营多年,生意还算可以,且不说征收后可能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单说其前期投入的机器设备,就已远远超过20万元了,因此,张建国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但征收方为推进征收进度,将张建国的汽修厂打上违建的标签进行了强制拆除,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张建国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征收方的强拆违法。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法院两次审理,均认定征收方的拆除行为违法,但在张建国要求征收方为违法行为支付国家赔偿时,征收方却不予理会,并依然认为其房屋为违章建设,不应进行赔偿。

  无奈的张建国只得再次提起行政诉讼,并委托了冠领律师事务所的陈勇和车欣律师。接到委托后,两位律师立刻开展了调查和整理工作,还向法院申请了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房屋拆除造成的损失进行价值鉴定,制作了相应的损失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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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庭上,冠领律师提出:针对案涉房屋的拆除行为,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已经确认系违法拆除,因此征收方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同时,冠领律师还向法院提交了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价格鉴定意见书》。

  对此,征收方认为本案中的鉴定对象涉及政府的拆迁行为,系涉及公共利益事项的评估,应属于法定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3条、第28条的规定:“涉及公共利益事项的评估属法定评估,评估机构开展法定评估业务应指定至少两名相应专业类别的评估师承办;”而冠领律师提交的评估报告系由不具备评估师资格的评估人员做出,其评估人员为价格鉴证师,无证据证明该评估人员符合评估师资质。故本案中的《价格鉴定意见书》存在明显违法,因此不应被法院采纳。

  针对这一质疑,冠领律师指出:作出该意见书的公司经营范围为价格评估及当事人委托的涉诉财物价格评估,并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登记证书。两位鉴定人也取得由中国价格协会颁发的价格鉴定资质证,且经过了法院委托该公司作出签定结果,鉴定程序合法,不存在严重违法情况,该鉴定结果应当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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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涉案汽车维修厂建筑物被拆除前,征收方对房屋及部分物品进行登记造册。对室内其他物品及汽车配件未妥善保存,且未进行登记造册及视频留证,上述物品是否完好没有损坏,应由征收方进行举证证明,不能证明的,应当承当不利的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观点,采纳了评估机构出具的《价格鉴定意见书》,判令征收方支付张建国房屋损失、室内物品损失、汽车配件损失、鉴定费用等损失共计93万余元,并支付强拆之日至实际支付日的期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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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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