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征收拆迁补偿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法院判决撤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1-26 15:08:25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为降低征地成本,部分征收单位会尽力压低征地补偿的金额,造成很多被征地人“越拆越穷”的现状,那么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应当如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冠领说法:征收拆迁补偿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法院判决撤销

  四川济宁房屋征收补偿案例故事: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的决定》中指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照安置房的优惠价格补偿。被拆迁人孔庆丰认为补偿的价格不合理,提起行政诉讼。此案经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优惠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也明显低于被征收人的出资购买价格。该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对被征收人显失公平,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判决撤销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的决定》。

  那么,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么定的?应参考哪些情形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而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此外,法律还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法院一旦发现补偿方案明显低于法定的“市场价格”,即便对于影响面大、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征收拆迁补偿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法院判决撤销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拆迁伪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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