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简讯】江苏无锡征收房屋秒变危房,冠领律师助力当事人确认拆除违法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2-21 12:03:37    

  在我国各地征收过程中,以拆危代替拆迁的情况屡见不鲜,个别征收部门为了减少征收成本,都会选择将被征收房屋认定为危房的方式实施拆除。近日,冠领律师代理一起典型的以拆危促拆迁案件,成功帮助当事人确认拆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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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大爷与王大妈居住在江苏省无锡市某村,二人婚后生育二女,取名周芳和周慧。1993年,房管局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将该村260号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王大妈。2003年,国土资源局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周大爷。2018年,周大爷与王大妈先后去世,周芳与周慧合法继承上述房屋。

  不久之后,因某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涉案260号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本来是件值得高兴的事情,然而代表周家负责征收谈判的姐姐周芳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原来,周芳因为征收补偿的事宜与征收部门迟迟不能谈拢,双方因此僵持了大半年。

  没想到2020年11月,街道办突然出具一纸《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通知周芳三日内自行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逾期将由街道代为申请。

  还没等周芳反应过来,某鉴定公司随即上门,称他们受街道办委托,对房屋进行危险性鉴定,并于11月27日作出《房屋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涉案房屋部分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危房等级为C。

  随后,街道办以雷霆之势,先在12月4日作出《危险房搬离通知书》,通知周芳立即搬离,随即5号就上门实施了拆除行为。

  周芳认为,街道办的行为侵犯了她和妹妹周慧的合法权益,遂将街道办告上法庭,并将本案委托给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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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律师指出,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由本辖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如果需要进行危房鉴定,提出申请的应当是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受理涉及危险房屋纠纷案件的仲裁或审判机关指定的当事人。

  本案中,周芳、周慧合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应当由她们申请危房鉴定。而街道办不是负责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的行政机关,既没有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的权利,也没有对危险房屋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定职权。因此,街道办对涉案260号房屋作出“解危拆除”行为超越了职权。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街道办于2020年12月5日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

  在此律师提醒大家,周家姐妹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实践中,并非所有的危房都需要拆除。我国法律将危房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只有在符合D级危房,即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的情况下,才需要拆除。至于其他三个等级,可能只需要局部改造即可。

  如果行政机关强拆房屋,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确认行政机关强拆行为违法,待拿到法院的判决后再申请国家赔偿。

  本案督导律师:周旭亮、任战敏

  本案代理律师:叶岳挺律师

  胜诉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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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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