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冠领代理贵州凯里强制拆除房屋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2-30 09:29:59    

  近日,冠领律师代理的贵州凯里强制拆除房屋一案迎来胜诉。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确认被告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原告王利(本文人物均系化名)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简讯】冠领代理贵州凯里强制拆除房屋案胜诉-图1

  王利是贵州省凯里市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房屋一套。2015年,王利在猪舍上进行扩建,搭建钢架棚,并将其中部分猪舍改为小卖部,并在此一直经营。一晃六年过去了,2021年8月24日,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王利的房屋为违法建筑,并组织人员进行拆除,拆除面积约990平方米,室内物品及财物毁损。王利认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强拆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方咨询,王利选定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即刻安排律师奔赴现场查看房屋情况。经过沟通,王利特别委托授权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张奥律师、程重律师代理此案。

  被告综合行政执法局辩称,原告建房属于违法建设。2015年12月31日,被告向原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要求原告自行拆除房屋,原告未提出异议。2016年1月6日,被告向原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原告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告知其复议和诉讼权利,原告未提出异议。2016年1月22日,被告向原告送达《催告书》。2016年1月29日,被告向原告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决定于2016年2月5日之后组织强制拆除。2017年11月8日,被告对原告作出《依法拆除违章建设公告》。因原告未自行拆除,被告依法于2021年8月24日对原告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程序合法。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简讯】冠领代理贵州凯里强制拆除房屋案胜诉-图2

  冠领律师指出:

  第一,被告所实施的涉诉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被告在实施对涉案建筑物强制拆除前,没有证据证明其已将《催告书》送达原告。在原告家没有同住的成年家属在家的情况下将《催告书》张贴于原告处,其送达方式不符合留置送达的形式要求,应视被告没有履行催告义务。

  第二,被告没有充分保障原告应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被告在庭审中虽提交拆除公告文书,拟证明其已履行拆除前公告的义务,但并没有提供其他证据来印证该公告已张贴于实施行政行为范围,应视被告没有履行拆除前的公告义务。

  第三,被告于2021年8月24日强制拆除原告钢架棚的行为违法。原告的举证理由充分,于法有据,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强制拆除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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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确认被告于2021年8月24日强制拆除原告建筑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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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刘力珮

  审稿人:董振杰

  审核律师:妥紫荣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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