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冠领代理河南郑州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1-11 14:27:15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熊雪冬律师代理的河南郑州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案胜诉,法院判决确认河南郑州某街道办强拆李芳(化名)两间临街门面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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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芳在河南郑州有两间临街门面房,平时用于出租经营。前几年,因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启动,李芳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因安置补偿费用问题,李芳与征收方始终未达成一致。2020年8月21日,街道办陆续对道路沿线的房屋实施拆除。在没有合法手续、未对李芳进行补偿的情况下,街道办采取暴力方式对李芳的两间临街门面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李芳认为,街道办强拆房屋的行为实体及程序皆违法,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在咨询多家律所后,她决定将案件委托给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熊雪冬律师代理。

  庭审中,被告街道办辩称,涉案房屋是郑州市老旧小区改造的范围,从涉案房屋拆除前后照片对比可知,涉案房屋是楼体外没有产权的私搭乱建、违章建筑依法应予以拆除。从2020年4月份开始,被告与李芳多次协商房屋拆除问题,并告知李芳涉案房屋是楼体外没有产权的私搭乱建、违章建筑。后来被告多次拨打李芳的手机,李芳拒绝接听电话,办事处再次在涉案房屋上张贴限期搬离通知书等。被告已经按照行政强制法中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规定的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拆除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综上,涉案房屋拆除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李芳起诉期限为2021年8月17日,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被告实施行政行为有事实依据,有规章依据,程序合法。请求驳回李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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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被强拆期间的照片等10项证据,并指出:

  第一,原告是适格主体。街道办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向李芳告知了起诉期限,涉案房屋于2020年8月21日拆除,原告于2021年8月17日提起诉讼未超过一年起诉期限。原告自1981年起使用涉案两间相连房屋,是被拆除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本案被诉拆除行为导致原告丧失了对涉案房屋的使用利益,因此,原告与被诉拆除行为之间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有本案的原告主体资格。

  第二,被告拆除房屋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街道办为公共事业的需要,组织实施了老旧小区改造,应该依照合法程序进行。程序合法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政机关作出任何行政行为,均应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进行。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措施时必须要履行公告、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法定程序。办事处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前,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办事处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相应的强制拆除程序,故应确认其拆除原告相邻两间房屋的行为违法。

  法院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于2020年8月21日拆除原告两间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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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刘力珮

  审稿人:段光平

  审核律师:刘悦欣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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