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冈县征地方案已被批准,看看有没有你家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1-27 10:57:02    

  2022年1月10日,广东省政府批准了佛冈县石角镇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转用方案和征地方案。公告如下:

  《关于审批佛冈县石角镇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清自然资管制报〔2022〕61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广东佛冈县征地方案已被批准,看看有没有你家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佛冈县石角镇莲溪村力竹坝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7489公顷,(林地0.0414公顷、园地3.2128公顷、其他农用地0.49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3.7489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合计3.7489公顷)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佛冈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拟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佛冈县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佛冈县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佛冈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清远市林业主管部门完善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土地征收小知识

  征地方案批准和公告后,接下来会进入什么流程?

  首先,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二,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第三,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第四,修改征收补偿方案。第五,选定评估机构。第六,初步评估,由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房地产市场均价和征收所需资金总额进行评估,确定征收补偿资金预算。第七,存储补偿安置资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应当足额到位、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第八,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第九,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撰稿人:秦佳

  文章类型:B

  审核主编:张冠彬

  审核律师:妥紫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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