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代理江西宜春国有土地自建房屋强拆案胜诉
近日,冠领代理江西宜春强拆案迎来胜诉的消息。宜春某县城市管理局趁当事人不在家将其房屋全部强制拆除,在冠领律师据理力争之下,法院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
李女士是江西宜春某县人,1988年李女士一家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自建了房屋一栋,并于1991年1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2020年当地开展棚户区改造专项行动,但李女士的房屋并不在征收部门划定的棚改范围内。
2020年6月9日,该县城市管理局对李女士搭建的部分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当月15日,棚改工作组的工作人员王某通过手机微信将该决定书发送给了李女士的儿子。
当时,李女士一家都在外地工作,接到这个消息,李女士认为可能是城市管理局弄错了,她家的房子不在棚改范围内,为什么要让她自行拆除呢?李女士决定尽快回宜春看看。
李女士没想到的是,还没等她动身返回宜春,2020年6月18日,她的房屋就全部被强行拆除。
李女士一时无法接受,承载着一家人回忆的房子一夕之间被夷为平地,她打算通过诉讼途径维权。在多方考量之下,李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胡洁涵和杨锦涛两位律师代理本案。两位律师接到委托后立刻对本案的事实展开调查了解、梳理相关证据,并帮助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城市管理局于2020年6月18日强制拆除李女士房屋的行为违法。
庭审中,被告城市管理局辩称,他们只是按照棚改项目部的安排,到房屋拆除现场维持秩序,既不是房屋实施拆除的组织者,也不是拆除机械设备的提供者。所以该局不是本案适格被告。
对此,冠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城市管理局所作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和一组强拆现场照片。城市管理局在强拆前有作出决定书,强拆时有该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指挥,可以合理推断房屋是城市管理局强制拆除。城市管理局虽然否认自己是强拆实施者,但没有提供合法证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同时,涉案房屋是李女士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城市管理局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前,仅对部分建筑物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在并未超出复议和诉讼期限的情况下,没有经过催告履行等程序,就强行拆除李女士整栋房屋,剥夺了李女士的陈述、申辩权。城市管理局的强拆行为侵犯了李女士合法财产权利,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程序严重违法。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最终确认城市管理局强制拆除李女士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判决书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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