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四川宜宾某区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四川宜宾某区确认强拆违法案传来胜诉消息,在冠领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法院依法确认被告街道办强制拆除案涉建筑物的行为违法。
2008年12月1日,四川宜宾市某区某村农业经济开发联合社(以下简称农业经济开发联合社)作为甲方,宜宾市荷木林业有限公司胜达贮木场(文中人物及公司名称均为化名)作为乙方,签订了《联合用地协议》。协议约定,甲方自愿将位于某街道某村的所属土地约9180平方米入股,与乙方共建贮木场,乙方每年负责支付甲方股本8万元。
一年多后,农业经济开发联合社、宜宾市荷木林业有限公司胜达贮木场与金保木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转让协议》,约定将上述《联合用地协议》转让给金保木业有限公司。三方约定,从2010年1月1日起,由金保木业有限公司使用案涉土地,以后由农业经济开发联合社与金保木业有限公司直接合作。
2019年10月23日,当地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进行分类交办整治。
当地街道联合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对金保木业有限公司位于该街道的厂房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提供《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经允许建设案涉建筑物的证明材料。10天后,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区分局向宜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某区分局作出复函,认定金保木业有限公司在案涉土地上修建的厂房未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影响”的范畴。
后来,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金保木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将案涉厂房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要求金保木业有限公司在15日内自行拆除。因为金保木业有限公司并未自行拆除,当地街道办在期限过后直接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
得知厂房被街道办强制拆除了,金保木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岩情绪十分激动,他认为街道办的强拆行为已经违法,并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他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冠领律师姜启林接受了委托。
随后,冠领律师代委托人诉至法院。
庭审时,冠领律师精准抓住了案件的重要突破点,犀利指出: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行政决定后,应进行公告、催告,经催告仍不履行限期拆除行政决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本案中,被告街道办未经上述程序径行拆除案涉厂房,违反法定程序,其行为已经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依法确认被告街道办强制拆除案涉厂房的行为违法。
撰稿人:张欣欣
稿件类型:原创A
审核人:张冠彬
审核律师:姜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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