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江苏南通行政复议案维权成功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8-01 13:42:20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了江苏南通王女士的行政复议案,冠领律师凭借过硬的专业素养和负责的工作态度成功帮助当事人维权。

冠领代理江苏南通行政复议案维权成功

  王女士是江苏南通某村A组居民,在当地拥有合法房屋一处。2021年7月当地政府发布征地公告,王女士的房屋恰好在征收范围内。因为没有对补偿协议达成合意,当年12月,当地有关部门就组织强制拆除了王女士的房屋。

  王女士对有关部门的违法强拆行为气愤不已,于2022年1月5日向当地镇政府和市政府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表。1月24日该市政府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以下简称《答复书》),里面明确表明:该案涉地块既没有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也没有保障征地各项款项足额到位,没有制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没有获得用地预审批准文件,更没有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以征求被征地农户意见,违法征地事实客观存在。

  为此,王女士向某机关邮寄《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申请书》,没想到,被申请人竟然置若罔闻,回复的《告知书》称该项目处于“开展征地前期工作”。于是王女士几经咨询,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许大军律师进行实地考察,详细了解案情,积极帮助当事人维权,依法提请行政复议。

冠领代理江苏南通行政复议案维权成功-图2

  针对具体案情,冠领律师指出:

  1.被申请人作出的《告知书》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根据该市政府作出的《答复书》可以明显看出,被申请人没有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明文规定履行征地程序,其强调的“开展征地前期工作”与事实明显不符,没有证据证实。另外,其组织的强拆行为与“征地前期工作”也明显相悖。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事实上,相关部门在市政府确定的拟征收前期阶段就实施了强拆行为,主体和程序上存在违法。另外,被申请人应依照《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立案查处,但是其拒绝履行立案查处职责。

  对此,被申请人辩称:自己作出的《告知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公告了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工作时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并在村委会以及村民组进行了张贴。另外,该《告知书》对申请人的实际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该行政复议不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人不具有复议资格。

  复议机关认为,首先,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该强制拆除行为与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申请人具有行政复议资格;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被申请人具有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职责,但是,被申请人未进行调查处理,未履行法定职责。

  最终,上级政府认可了冠领律师的观点,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被申请人作出《告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此次复议,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律知识欠缺的百姓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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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杨佳钰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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