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山西太原行政赔偿案胜诉,助当事人获赔526万余元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8-31 17:13:23    

  四年前,家住山西太原的张文斌(文中人物除律师姓名外皆为化名)与当地拆迁部门因房屋拆迁问题产生纠纷。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婧辉、钱亚洲代理了此案,前不久,帮助张文斌获得行政赔偿526万余元。

冠领律师代理山西太原行政赔偿案胜诉,助当事人获赔526万余元-图1

  2017年,太原市某地作出了某改造工程的《房屋征收决定》及该工程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张文斌在此地的房屋正好属于征收范围之内。张文斌和该区政府积极协商,但双方在补偿标准认定的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因此,房屋补偿协议的签订就此搁置。

  然而,4个月后的某一天,张文斌发现自家房屋已被拆迁部门强制拆除。在此之前,他不仅没有签署房屋补偿协议,也未曾收到过有关房屋要被强制拆除的通知。本用于经营活动的房屋被拆除,张文斌遭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与区政府沟通无果后,张文斌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李婧辉、钱亚洲二人为自己进行维权。

  在经历行政诉讼的一审、上诉后,拆迁部门作出了《关于对张文斌房屋的认定书》和《行政赔偿决定书》。对赔偿数额并不认可的张文斌又提起了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诉讼的一审、上诉。最后,山西省高院指令阳泉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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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次庭审中,拆迁部门辩称,根据山西省高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和改造工程的相关文件,拆迁部门对张文斌房屋进行的安置补偿是有依据的,但张文斌所要求的停产停业损失等赔偿并不合理。

  对此,冠领律师代张文斌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拆迁部门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酌情判定具体赔偿数额。具体理由如下:

  一、在之前的庭审中,拆迁部门强制拆除张文斌房屋的行政行为已被认定违法,应对张文斌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予以行政赔偿。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拆迁部门为张文斌赔偿相关损失的首选方式应是支付赔偿金。

  二、张文斌房屋常用于经营活动,虽房屋性质并非商业,但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住宅和经营性房屋赔偿标准之间,对其进行赔偿。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区政府应对张文斌被拆房屋的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房屋安置奖励以及建筑安装成本进行赔偿。对比该区政府曾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其赔偿决定明显违法,与其发布的征收补偿方案相矛盾。

  最后,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撤销了拆迁部门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张文斌共计5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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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赵桔炅

  审核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审核律师:妥紫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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