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房屋尚在,使用功能丧失,冠领助力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7-15 14:17:17    

胜诉故事房屋尚在,使用功能丧失,冠领助力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看着满院的狼藉,春花(化名)气愤不已,用心经营的淋浴招待所就这么变成了一片废墟,她决定要通过诉讼方式来维权。经过打听,春花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合法的保障。春花向冠领律师详细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春花是个女强人,2011年,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下承租了福贵(化名)的淋浴招待所。2012年,为扩大经营,经与福贵协商一致,春花在院内空地上自行出资修建房屋70平米(以下统称涉案房屋)。

之后,当地旧城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春花经营的招待所被纳入改造范围。

2020年6月,春花与福贵签署协议,约定涉案房屋的拆迁补偿利益由春花单独享有。但目前,春花与征收部门既未就涉案房屋签署任何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亦未收到过任何征收补偿决定书等文件。

2020年10月,征收部门拆除了与福贵达成协议的部分以及周边房屋,因为涉案房屋位于被征收人福贵的房屋院内,福贵院内主要建筑及其周边房屋被拆迁后,该涉案房屋亦无法继续用于淋浴经营,目前淋浴室十个单间房门不存在,且房屋周围及屋顶堆满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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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花觉得征收部门的强拆行为,实体和程序都严重违法,为了保护合法权益,找一家靠谱的律所来助力维权是最好的选择。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前期的充足准备为最终的胜诉奠定了基础,帮助春花维权成功。

在庭审中,征收部门辩称:

1、春花所称房屋并未被拆除,因春花与福贵就涉案房屋达成协议,且春花尚未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故而涉案房屋与福贵房屋相连的部分并未拆除,房屋尚在。

2、春花不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在租赁期间,房屋被征收,被征收人应当是房屋的出租人,承租人虽然基于租赁关系合法使用被征收房屋,但不是法律规定的被征收人。

3、本案不属于行政案件管辖范围。征收部门与春花并无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征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保留涉案房屋不拆除)没有对春花的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没有损害春花相关利益不具有可诉性,不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针对征收部门的发言,冠领律师有备而来:

1、关于涉案房屋是否被强制拆除的问题。涉案房屋与福贵的房屋相连,在福贵的房屋被拆除之后,虽然涉案房屋整体结构尚在,但是从外形来看,已是残垣断壁,涉案房屋周围及房顶堆满了垃圾,已无法正常通行。加之,房屋的大门亦被拆除,涉案房屋周围已被遮蔽护栏围挡,显然,涉案房屋的使用功能亦不复存在,房屋的使用价值降低。在上述情形下,涉案房屋已达到整体被拆除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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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房屋征收部门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要遵循法定程序。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征收部门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程序性规定均未履行,即对涉案房屋予以了强拆,其程序违法。

3、关于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及是否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的问题。《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春花作为涉案房屋的实际修建者,征收部门的拆除行为对其权利义务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春花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最终判决:确认征收部门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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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提醒大家:并非所有行政行为都合法,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胜诉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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