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代理河南郑州确认房改房强拆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7-16 10:12:07    

征收过程中遇到强拆,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河南郑州的阎女士多年前取得的房改房遭到强拆,她选择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起诉维权,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此案,并于近日判决:确认被告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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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中,河南郑州房改房被拆
 
阎女士在河南郑州某区有一处房屋,包括几间主房和四间临街房,其中一间临街房是阎女士的父亲作为某单位职工通过房改取得后赠与阎女士的,另外三间临街房和主房是阎女士从该单位职工崔某的家属手中购买取得的。针对这些房屋的使用,阎女士早有安排,她将主房作为自家住宅,四间临街房用于出租经营。
 
后来,当地街道办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将这处房屋纳入改造范围。2020年10月,在未履行合法手续也未对阎女士进行补偿的情况下,街道办对四间临街房实施了拆除,致使四间临街房灭失、主房严重受损。阎女士不服街道办的强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街道办的强拆行为违法。
  
 
法庭上,冠领代理当事人维权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此案。法庭上,被告街道办为逃避法律责任,抗辩称:原告拥有所有权的房产始终存在,所拆建筑物系住房外面的仓库,原告未能提供其享有对涉案建筑物合法的产权证明文件以及建设报批等一系列的手续,故该建筑物属于违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冠领律师指出:
 
第一,原告主体适格。四间临街房中的一间是原告父亲作为某单位职工通过房改合法取得后赠与原告,另外三间是该单位职工崔某通过房改合法取得,崔某去世后,由其家属连带主房一并卖给原告,强拆严重损害原告权益。
 
第二,涉案四间临街房为合法建筑。四间临街房建设于1980年,由某单位在其所有的国有土地上建造,建设时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应当认定为合法建筑。
 
第三,被告主体适格。区政府相关部门于2020年12月在其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中明确认定涉案房屋由被告于2020年10月底拆除。
 
第四,被告强拆行为违法。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措施时必须要履行公告、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法定程序。街道办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前履行了相应的强制拆除程序,故应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部分意见,认为阎女士与被诉拆除行为之间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遂作出判决:确认被告街道办于2020年10月拆除四间临街房屋的行为违法。
 
此案提示广大被征收人,强拆是对被征收人权益的侵犯,我国法律对此明令禁止。如果被征收人遇到强拆事件,一定要及时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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