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河南新郑确认房屋征收补偿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0-17 15:13:17    

  孙宽在河南新郑的一个村子里有一处房屋。2011年,该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之内。因为当时拆迁部门对该房屋的补偿不合理,孙宽未与其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但拆迁部门强制施工进行一半又不拆了,孙宽实在不知该怎么办。听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房屋拆迁方面专业性强,便前来律所咨询。经过不懈的努力,曹焱律师力挽狂澜,帮助孙宽争取到征收补偿的结果。

征收.png

  2017年3月,孙宽及妻子李娜与当地街道办达成协议,约定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条例》进行补偿,并对房屋进行了评估。街道办及拆迁部门却一直未予补偿。眼看着不再拆迁,房屋又无法居住,这样等下去也不是办法。于是,孙宽找到冠领曹律师,曹律师详细了解了情况。现在孙宽的房子所在地已经建成了小区,他的房子身处小区之中。大量搜索信息之后,发现开发商濒临破产,如果再不及时确认拆迁拿到补偿,事情恐怕更加棘手。

  2021年7月,曹律师先是向拆迁部门邮寄了《补偿申请书》,却如石沉大海。接着,曹律师指导孙宽搜集有效证据,一纸诉状将这件事呈于公堂之上。

  庭审中,拆迁部门否认案涉房屋被征收,称孙宽并未与他们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且现在房屋土地仍被孙宽占有使用,并未实施征收及拆迁程序,要求补偿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当地街道办称自己是征收实施单位,只是负责拆迁等具体工作,没有职权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房屋至今未拆迁,是源于孙宽对共同委托作出的房屋评估结果拒不认可而反悔,现已无法启动拆迁程序。拆迁部门及当地街道办均称孙宽告错了对象,称他于2017年与街道办达成安置补偿协议,2022年3月才提起诉讼,明显已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

补偿.png

  曹律师早已料到对方会有这样的答辩,提前向法院申请调取到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

  上边清清楚楚写着案涉房屋就在开发商的土地证里。同时,针对以上辩解,曹律师列出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据理力争:1、无论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规定,还是《土地管理法》中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亦或是司法解释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释明,拆迁部门都有义务对涉案房屋作出补偿决定。2、本案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期限。孙宽在房屋被征收后尚未获得补偿,拆迁部门未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状态一直持续,现以请求拆迁部门履行补偿职责为由提起诉讼,并未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

  最终,法院支持了曹律师的观点,依法判决拆迁部门对孙宽的房屋及土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撰稿人:郝丽媛

  审核人:董振杰



相关推荐
  • 在线咨询
  • 免费电话
    全国咨询电话400-8787-666
  • 投诉反馈
    微信扫一扫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