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山东泰安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1-23 11:34:43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山东泰安有相关部门不履行查处违法占地职责案获得胜诉。法院判决被告综合行政执法局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陈先生申请的事项依法作出处理。

冠领律师代理山东泰安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案胜诉-图1

  陈先生是山东泰安某村村民,在村中承包了一片土地用于种植林木。2021年5月20日,当地某部门与该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陈先生的承包地就在该租赁土地范围内。不久,该部门以规划建设湿地公园为由,在其租赁的土地上建设工程,并以33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该片土地上的承包人相应补偿。然而,陈先生并未拿到相关补偿。因工程建设导致土质被破坏,林木经济价值随之下降,该部门的行为给陈先生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2021年6月28日,陈先生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寄申请书,请求其对该部门占用农用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该部门对其占用的土地恢复原状。

  2021年7月9日,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陈先生请求作出《告知书》,告知他因当地的土地、矿产行政处罚权已转由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并且已将陈先生反映的问题移交该局调查处理。

  得知此事后,陈先生耐心等待处理结果。然而,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始终未对此事作出任何回复。

  多等一日,就多一日损失。陈先生决定不再等待,选择起诉维权。为了快速解决问题,他来到处理此类案件经验丰富的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接待人员了解陈先生的遭遇后,安排了凭借精准的维权策略和极强的专业能力,曾多次帮委托人解决难题的黄相海律师办理此案。

  黄律师介入后,迅速找出关键点,即要破解陈先生的困境,首先要改变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做回复的局面。为此,冠领律师指导陈先生收集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案涉《土地租赁协议》、建设施工照片、树木照片、《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申请书》及邮寄查询单等相关证据材料,并一一收集、整理。在此基础上,冠领律师做出维权方案,以该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被告诉至法庭。

  法庭上,该综合行政执法局称,陈先生承包的土地是否在案涉《土地租赁协议》范围内还未经认定,因此陈先生没有起诉资格;其次,陈先生无权界定该部门租赁的土地是否已农转用,在无确凿证据证明该土地为建设用地前,综合执法局没有查处的法定职责。因此,陈先生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冠领律师代理山东泰安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案胜诉-图2

  针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辩解,冠领律师指出: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因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建设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转让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具有调查处理的法定职权。

  本案中,综合执法局并未提交证明其不具有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法定职责的证据或依据,且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陈先生作出《告知书》,明确告知陈先生,土地行政处罚权等相关行政职权已转由综合执法局行使,并将相关线索移交该局处理。故该综合执法局收到陈先生的申请后,应及时核查并作出答复。然而,该局并未对陈先生的申请作出答复处理,因此该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责令被告综合行政执法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陈先生的申请事项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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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 张萌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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