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必经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7-19 15:44:20    

房屋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征收方出钱换我们的房屋,或是用安置房换房,但不管以哪种方式,在征收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我们接下来要讲的这几个重要程序,却往往是许多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最容易疏忽的地方:

 

一、发布房屋征收决定

 

政府为了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一般在征收初始阶段,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会及时地进行公告,让被征收人了解到房屋征收的区域、征收时间、征收部门、征收补偿等内容。

 

二、选定评估机构并进行现场评估

 

评估是确定我们最终能拿多少补偿的一个重要环节,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时间内进行协商确定。如果被征收人在确定的时间内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用投票确定或者摇号抽签的方式来确定评估机构。

 

三、签订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当然,补偿协议也不是非签不可的。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补偿协议中的标准过低,其补偿后不能保证自己日后的正常生活,则可以拒签协议。

 

四、不签协议则作出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五、拒不搬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点,很多征收方都没有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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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发布征收公告、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对评估结果无异议则签订补偿协议、拒签补偿协议则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拒不搬迁则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些程序虽然看起来简单,但在征收过程中依旧有很多不按法定程序办事的征收部门,而此时我们要做的,就是当我们的补偿不合理时,勇于运用法律武器寻找专业人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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