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湖南永州农村入赘女婿履行安置资格认定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2-23 11:34:56    

  2010年5月,关玉书一家居住的位于湖南省永州市农村的房屋被拆迁,但协议约定的安置地一直未交付,当地街道办事处张贴的分房名单中也没有关玉书一家四口的名字,关玉书等人认为此举严重侵犯了她们的合法权益,于2021年1月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3月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行政机关限期对关玉书等四人是否具有安置资格作出终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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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玉书居住在湖南省永州市农村,2007年1月,焦鹏义入赘与关玉书结婚,婚后将户籍迁入当地,关玉书与丈夫共育有两子。

  2010年5月,因当地开展生态植物园项目,关玉书的宅基地和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关玉书与行政机关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约定由行政机关在某地安置关玉书一家的建设用地。协议签订后,关玉书按照协议约定领取了补偿款,拆除了房屋并每年依据协议领取过渡安置费,但协议约定的安置地一直未交付。

  2019年7月,街道办事处就安置房分配工作进行公告,对安置人员资格进行了初审。8月,在初审情况的公示中,关玉书一家四口的初审意见显示为待审,之后公示的分房人员名单中也没有关玉书一家的名字。

  2019年12月,关玉书等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对关玉书等四人是否具有安置资格作出认定。行政机关三日后签收了该邮件,但未作答复。

  关玉书一家等得心急如焚,最终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权。经人介绍,她们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表达了她们的诉求。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行政法领域经验丰富的郭敏慧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全面收集与拆迁项目相关的文书材料,仔细分析后发现关玉书等人具备安置资格、属于被安置对象,但安置人员认定的终审意见却一直未作出,而对安置人员认定的初审是由街道办事处进行的。冠领律师根据这一点,在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申请将街道办事处追加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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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辩称:关玉书等人安置资格的认定,是由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然后上报经复审,最后才由行政机关终审。而关玉书等人在初审中就被认定为不符合安置条件,街道办事处没有上报,所以行政机关才没有作出终审认定。因此行政机关不是本案适格被告。

  街道办事处述称:按照当地习俗,一家入赘一人可以认定符合安置资格,但关玉书的姐夫和丈夫均为入赘,不符合习俗,不具有安置资格,因此初审才未通过。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根据法律规定和征收过程中发布的法律文书内容,行政机关为生态植物园项目相关土地的征收人,具有最终确认被征收人是否符合安置资格条件的职责,故行政机关是本案适格被告。

  关玉书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安置资格以审定结果为准,但等到关玉书同村人员得到安置后,关玉书一家四口的安置资格仍未确定,且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依然没有答复,没有及时高效地作出资格终审认定,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行政机关限期对关玉书等四人是否具有安置资格作出终审认定。委托人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冠领律师以精湛的专业水平帮助委托人维护合法权益,避免因不合理原因遭受不公平对待,使其得以按照协议争取约定的拆迁补偿利益,赢得了委托人极力的称赞。(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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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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