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湖北黄冈城中村房屋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2-28 16:19:13    

  薛子民拥有一处位于湖北省黄冈市某村的房屋,2013年8月,当地行政机关委托拆迁公司对该房屋进行了暴力强拆。薛子民认为该强拆行为严重违法,于当月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薛子民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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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改善人居环境,加快新城建设,2012年6月,湖北省黄冈市行政机关作出《房屋征收的决定》,薛子民拥有的房屋位于上述征收范围内。当月,行政机关作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并印发了《补充规定的通知》。

  薛子民认为补偿标准过低,未在签约期限内与行政机关签署补偿协议。2013年7月,行政机关以薛子民的儿子、儿媳为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对薛子民的房屋给予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同时要求被征收人限期搬迁出被征收房屋。同月,行政机关将该决定书留置送达给了薛子民的儿媳。

  2013年8月,受行政机关委托对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实施拆迁的拆迁公司对薛子民的房屋擅自进行了强制拆除。薛子民家中饲养的牲畜、家禽全部被打死,屋内财产也都被掩埋在了废墟下,薛子民一家试图反抗,均被以捆绑等形式限制了人身自由。行政机关得知此情形后赶到现场,将薛子民一家安置在一套过渡房内暂时生活。

  薛子民认为强拆行为对他造成了巨大损失,身心也受到较大伤害,决意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人介绍,他联系到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征地拆迁领域经验丰富的执行主任任战敏律师承办此案。

  律师针对房屋权属及被强拆情况做了调查,收集了大量照片、视频等证据,准备完成后,律师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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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辩称:强拆行为是由拆迁公司实施,与行政机关无关;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充分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司法救济权,不存在违法情形。

  对此,律师指出: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据可以证明被强拆的房屋属于薛子民所有,但行政机关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没有认真核实,将房屋所有权人误认为薛子民的儿子、儿媳,导致其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错列被征收人,故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补偿决定认定事实错误。

  拆迁公司实施的强拆行为是受行政机关委托而代为实施的行政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而拆迁公司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未生效的情况下即进行了强拆,违反了法律规定,存在程序违法。

  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薛子民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委托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律师凭借精湛的专业水平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实现拆迁利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律师有理有据地反驳了行政机关的托词,也为规范征拆行为、传播法治理念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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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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