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湖北武汉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6-19 18:05:31    

  老人去世后的房产被征收,在继承人儿媳未签署《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征收部门将该房屋强制拆除。冠领律师接受儿媳委托,结合诉讼经验与专业知识,多方找寻案件突破点。近日,这起湖北武汉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案,迎来了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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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武汉某区的老人宋礼共有6个孩子,2005年其中一位去世,所以2015年,宋礼去世时,其继承人为5个儿女、儿媳谢爽以及两个孙子女。

  2017年,宋礼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为了处置安置利益,各继承人于2022年共同签署《家庭协议书》。但因孙子宋光已失踪多年、孙女宋琪琪尚未成年,该协议书中约定,已故儿子的份额由儿媳谢爽一人全权管理。

  在与征收部门协商安置补偿时,谢爽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始终未签署《安置补偿协议》。为了推进征收进程,征收部门于同年3月组织人员将该房屋拆除。

  对此,征收部门称,该房屋的五位继承人都根据自己所占份额签署了《安置补偿协议》,向其移交了案涉房屋,所占份额已超过三分之二,符合《民法典》关于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不动产的规定,其行为合法有效。

  不知相关规定的谢爽为维护权益,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郭敏慧律师承办此案。冠领律师了解案情后,对征收部门的行为及主张进行了分析,认为其适用法律错误。据此,冠领律师拟定了答辩意见,以谢爽和宋琪琪为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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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征收部门提交了其他继承人签署的《安置补偿协议》、《房屋腾空验收单》等材料,作为证明其拆除行为合法的证据。冠领律师对这些材料进行分析后,发现了其他的案件突破点。

  首先,《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时间均在2017年,而在当时签约时,案涉房屋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并未就该房屋的继承问题达成一致,尚处于共同共有的状态。因此,在未经其他继承人授权的情况下,各继承人签订补偿协议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根据法律规定,该协议无效。

  其次,征收部门提交的《房屋腾空验收单》等材料,签订时间都是在2022年6月,明显晚于案涉房屋被强拆的时间,违背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征收部门的强拆行为在程序上严重违法。

  最后,相关单据都是案涉房屋的其他继承人对各自所有的份额的处分,不包含两原告。原告依法享有的房屋份额并未形成任何拆迁利益,征收部门无权拆除。征收部门适用《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明显属于严重的法律适用错误。

  法院经过审理,全盘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征收部门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本文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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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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