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四川自贡申请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案复议成功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7-14 18:01:15    

  四川自贡某镇村民邓女士在村中拥有一处承包地,且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村委会在村中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项目,拟征占她的土地。随着时间过去,邓女士迟迟未获得土地补偿费用,未被安置,也未享受社会保险,但她的土地却是确确实实被征占了。为此,邓女士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指派李晶宁律师、董鑫蕊律师承办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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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位冠领律师赶赴邓女士住处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认为若想实现其全部征收利益,首先要明确应有多少利益。眼下因邓女士的等待已经耽搁了许久,所以两位律师直接向当地县级有关部门邮寄了《村务公开监督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以减少邓女士的维权成本。然而,这份《村务公开监督申请书》未得到妥善对待。两位律师当机立断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时,被申请人称其于2023年1月12日收到了这份《申请书》,但因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这份《申请书》被转交至相应的街道办处理。2023年3月1日,该街道办已经安排工作人员对邓女士的请求事项进行了口头回复解答,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依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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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县级人民政府负有接受村民对村务公开事项的反映,就此进行调查核实,并责令相关自治组织公开的职责。本案中,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后转交街道办处理,随后有工作人员口头回复了邓女士,但被申请人与接受转办的街道办均未进行调查核实,未充分实施法律规定的监督措施,依法应当认定为未履行法定职责。

  复议机关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复议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待此项信息明晰后,邓女士将开启下一步维权程序。

  相信生活中有不少人在得到有关部门的“口头回复”后,认为有关部门的做法无可指摘,就“偃旗息鼓”。其实并非如此,像本案中,法律还规定了有关部门应尽调查核实的义务,且这种专业的关键点很可能改变整个案件的走向。如何抓住这样的关键点力挽狂澜?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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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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