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河北保定祖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7-31 10:55:34    

  祖宅被征收,自己却没有补偿资格,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近期,冠领律师代理的一起河北保定政府信息公开案胜诉,有关部门被责令对委托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冠领律师代理河北保定祖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胜诉-1

  赵英华在村里和父母兄弟共有祖宅一处,2022年5月,他得知有关部门拟进行旧村改造项目,自家祖宅正在该项目的征收范围内。于是他开始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并多次前往有关部门,想要得知该征收项目的具体补偿标准。

  多方打听下来,赵英华却得到了一个令人意外的消息:由于他的户口挂在街道集体,并不能获得搬迁补偿资格。得知此事后,赵英华分外焦急,多次找到有关部门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得到的回复均无转圜。

  经慎重考虑,赵英华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许大军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了深入了解,发现案涉项目在征地方案、安置补偿标准等方面都较为模糊。在全面梳理已有材料后,冠领律师向有关部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与委托人祖宅及祖宅所占宅基地用于改造项目有关的15项政府信息。

  但有关部门却在《答复书》中拒绝对该申请予以答复,并要求委托人向拆迁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单位获取该信息。

  冠领律师认为,有关部门未告知正当理由即拒绝答复的行为已明显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在全面梳理案情后,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该《答复书》,并责令有关部门重新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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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过程中,有关部门辩称:赵英华已就同一事实向多个部门提出申请且已取得答复,因此,该申请属于重复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6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而本案中,申请人并未就同一个政府信息反复向该部门提出申请,也并未多次向该部门申请相同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向该部门以外的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属于重复申请范畴,行政机关在重复申请的理解和适用上明显错误;在能够公开的前提下要求申请人向其他机关申请公开,同样适用法律错误。

  有关部门又辩称,案涉项目并非集体土地征收,而是为解决2010年新民居项目遗留问题而实施的工作,赵英华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冠领律师表示,有关部门并未依法在《答复书》中明确告知申请信息不存在,同时,就其主张案涉项目并非集体土地征收一事,有关部门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申请人履行初步证明义务证实存在改变集体土地性质和改造的事实,有关部门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有关部门作出的《答复书》,并责令其于判决生效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答复。

  至此,案件取得阶段性胜利。当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应根据申请内容依法、限期履行答复义务;已经公开过的信息应告知当事人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属于自己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主动、全面的履行公开义务并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若存在无法公开情形,也应将理由及时告知当事人,保障其合法知情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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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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