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城市公布征地信息!这次是侯岭乡亓庄村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7-29 14:44:54    

2021519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豫政土〔2021670,内容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

 

正文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

永城市人民政府: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请示》(永政文〔20211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征收侯岭乡亓庄村集体耕地7.4617公顷、其他农用地0.2042公顷,共计7.6659公顷(其中耕地7.4617公顷),作为你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 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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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是主要的拆迁方吗?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征地方案获得批准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因此,征收土地的实施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是县级政府的下一级政府,可以完成县级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但乡镇政府只能是在其主导下予以配合、辅助。被征收人应当注意,乡镇政府无法作为征收主体。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如果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的,安置补助费也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如果被征收人发现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乡镇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就需要提高警惕,及时考察征地拆迁项目的合法性。被征收人在与乡镇政府打交道时,应当积极取证,如对谈话录音、对强制拆除行为进行录像等,一定要依法维权,而不是相信拆迁方的说辞,这样才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您对征地批复、征地程序有异议,建议及时咨询委托专业征迁律师,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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