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安徽拆迁律师-夫妻共有房屋征收必须双方签署安置补偿协议吗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1-11 13:36:59    

  在实践中,共有房屋征收时,经常会出现某一共有人或未达到法定条件的某一共有人私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被告知的其他共有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安徽拆迁律师-夫妻共有房屋征收必须双方签署安置补偿协议吗

  霍先生和妻子小宁同是安徽某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两人共同拥有一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2020年11月28日因当地公共利益需要决定征收该村部分土地,包括霍先生和小宁共有土地在内。霍先生在外工作,逢年过节才回家中,小宁便征收中全权处理此事,只是向霍先生简单的提了要征收的事情,对安置补偿协议并未征得霍先生同意就签署。随后该笔款项打入小宁账户,该建筑物被拆除。

  霍先生2021年春节前回家发现妻子小宁未告知自己合同的具体内容,就与征收办签署了安置补偿协议,且霍先生看后发现该协议的补偿费用并不合理,同事也侵犯了自己作为共有人的合法权利,遂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涉案《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我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明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因此在共有房屋被征收时,征收方应当经霍先生和小宁共同共有人同意再签订该协议。

  拆迁补偿协议依法应由征收方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签订,一方共有人未经授权即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征收方未明晰产权即与一方共有人签订补偿协议,均对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故法院判决该征收方与一方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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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董鑫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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